一、被刑事拘留还要赔钱吗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针对涉嫌犯罪的自然人所实施的拘押措施——即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在本质上并未触及到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倘若被指控者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引发的他人损失,如涉嫌财产侵害或人身伤害等犯罪行为,那么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他们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刑事拘留和民事赔偿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不可混为一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这种重要的刑事实体法环节,并不需要负有赔偿责任。然而,倘若被拘留的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涉及到诸如财产损失或者身体伤害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在案子得以审判终结之后,他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但是,必须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和民事赔偿这两个概念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我们应该对它们进行清晰的区分,不能将两者混淆在一起。因此,仅仅因为某人被刑事拘留,并不能直接推断出他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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