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是咋回事
当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际,其所代表的实际意义是指嫌犯被拘押的时间已经超越了法定时限,从而不得不面临被释放或者采取其它更强硬的强制性措施的现实情境。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拘留的具体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37天这一标准,其中也包含了侦查机构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所需耗费的时间。若在此期间内仍未能完成对案件的全面调查工作或者获取到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嫌疑人员则应得到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执行;对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其中包含了批准逮捕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内,如果公安机关未能完成对案件的全面调查或是所获取的证据仍显不足,那么嫌疑人应当获得自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效地预防和杜绝滥用拘留权力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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