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能做担保吗
在法律实践中,基本上不会让正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当事人充当担保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担保人应该具备与被担保对象所涉案情毫无关联性,具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经济实力以及享有合法政治权利等三大关键要素。由于取保候审的人员可能与案件存在某种程度的联系,甚至自身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因此他们并不符合担任担保人的法定资格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当代中国法律实践情境下,取保候审对象往往无法成为正式的担保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之规定,确保担保人与案件具备实质上的无关联性、具有充分的资金资产实力以及合法享有的政治权利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鉴于取保候审对象可能与案件存在某种程度的牵连关系,因此他们往往并不满足担任担保人所需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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