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
其中,公安部门有权执行最初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自然日;如遇特定情形,拘留时间可获暂时延长至7个自然日。一旦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拘留期还能再度延长14个自然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可达30个自然日,随后由检察机关在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逮捕的决定。因此,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时间算逮捕时间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逮捕与拘留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意义与区别不可混淆。逮捕行为是由检察院以及法院经过批准或者做出决定之后,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对于那些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便是逮捕这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最为严厉的表现之一。逮捕行为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在逮捕之后,除非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条件,否则对被捕者的羁押期限通常会持续至人民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间上限为37天。在公安机关最初拘留嫌疑人3日后,若需延长,则可追加延长至7日;如经检察部门批准,则可再次延长14天。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并涉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30天,且该30天到期后仍未作出是否逮捕决定的,检察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此,总的来说,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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