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判定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及行政拘留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二者分别适用于何种类型的事件以及实施拘留的具体条件等方面。刑事拘留是由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司法部门在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调查、起诉或审判的过程中,或者为避免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相较之下,行政拘留则是指行政单位(例如警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那些触犯了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违法人员所施加的一种行政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怎么判定是否为强奸罪
1.该罪名所涉及的主要客体为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权益。
同时,其客观表现形式需要有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使女性陷入无法抗拒、不敢抵抗、未知反抗等状况,并趁此机会实施不道德的性行为。
2.作为本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满足特定条件的自然人,即已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类罪行通常表现为故意为之,且带有明确的性侵意图。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受害者的个人意愿,采取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迫受害者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严重犯罪。强奸行为的核心在于违背受害者的意志,即在受害者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说,这种行为是通过违反受害者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来实现的。换句话说,受害者的性的自我决定权是否遭受侵害或威胁,与其自身的意愿密切相关;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确实违背了受害者的意志时,才能视为其性的自我决定权受到了侵害或威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拘留意在防止潜在的犯罪行为人规避法律程序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此类行为由国家的安全机关、检察机构以及司法处所进行执行。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范的个体,其执行权属于诸如警察局等行政部门,这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因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们之间的适用范围与施行条件存在着巨大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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