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原告的同意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无需得到原告方的许可。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会躲避调查或审判工作,同时也保障他们应有的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享有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若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时,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便可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而,若原告对于取保候审持有异议,则可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申诉,但这并不构成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原则上而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并非需要得到原告的许可,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借此机会逃脱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均有权利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满足了相关的法律条件,那么就可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然而,对于原告提出的异议,他们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这并不构成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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