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无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空间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和支付结算业务等便利条件,那么只要情节严重者,便构成了这一罪名。
然而,当行为人对相关情况毫不知情或者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时,可能获得无罪定论。而法院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状况、行为本身性质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继而作出裁决。假如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确实对此事一无所知并且也未曾有过失,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帮信罪无罪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明确表示,判定帮信罪是否构成无罪并非唯一标准,仅有法院有权作出无罪判决。而对于帮信罪的司法裁量,一般的法定刑期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范围内。若未实际构成帮信行为,或者涉案金额未能达到相关标准,则可能被判处无罪。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判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帮信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方能构成犯罪。法律明文规定,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应视为刑法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4)两年内有过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经历,且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导致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意识到他人正在借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时,却依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撑或者方便条件,如果情节严重,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然而,如果行为人对这一情况毫不知情,亦没有主观恶意,那么就不应该被判定有罪。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会全方位地权衡和评估主观认知、行为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确实对此事一无所知并且也没有任何过失的话,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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