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10天如何取保候审
在被拘留十日后,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应递交书面申请书,同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倘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况,那么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便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10天是刑事拘留吗
若行为者被羁押十日之久,未必便为刑事拘留所涵盖。然当出现下列状况时,可适用刑事拘留措施:正在筹备或实施犯罪活动,抑或是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立即遭发觉的情况;遭遇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下罪行的情况;在其居所或周围环境中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情况;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处于在逃状态的情况;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的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特定情况下,即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在拘留十日之后,其法定代理人以及与其亲近的家属可以提出申请获取保释候审。此时需要准备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详尽地阐明请求原因。倘若满足了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这样的轻微刑罚,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那么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就有权力决定是否批准这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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