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定要提讯吗
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局通常会针对此类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相关事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尽管询问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却并未作为一种法定强制措施来实施。若公安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定作出该结论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为公安机关提供了足够充分的信息资料,抑或是发现继续进行询问并不具备必要性时,他们有权选择不再进行询问。
然而无论如何,警方通过询问工作能更全面、细致地掌握案件的全貌,这对于案件的后续调查以及处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般在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被捕入狱直至送抵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核时间为7天,此7天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则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之久。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进行7天的审核工作。在前30天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拘留期限将再次延长;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深入进行详细的调查与盘问,以此来全面细致地解读案件的全貌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询问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如果经过判断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为此次侦查活动提供了足够且准确的情报或者认为没有继续询问的必要性,则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该行为。这个环节对于警方全面掌握案情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后续调查及处理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