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罪构成敲诈勒索罪行
犯罪客体要素分析显示,本罪所侵害的并非单一客体,而是兼具财产所有权以及他人人身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两种性质。这便是本罪有别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之一。具体而言,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指向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恐吓、要挟等多种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的行为模式。
关于犯罪主体,本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公民。只要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犯罪目的必须是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若行为人不存在此种目的,或者其索取财物的动机并不违法,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未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意味的言辞,敦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情况,便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罪构成寻衅滋事罪
触犯以下任何一条寻衅滋事罪行者,将会被法院判处最低五年,最高为五年以下监禁,或处以拘役或管制等刑罚:
(一)肆意地殴打他人,情节较为恶劣的违法行为;
(二)追逐、阻挠、辱骂、恐吓他人,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行为;
(三)强行夺取、强行要求或是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产,情节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四)在公共场合挑起纷争,制造混乱,使得公共场所秩序遭受严重扰乱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牵涉到财产所有权以及其他人身权益等多方面内容。而犯罪对象,则以公共资产与个人财产为主导。行动者通常会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来强制受害者交出财物。至于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需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目的必须是非法的。如果行为人的目的或者动机并非非法,例如债权人催收债务时的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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