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开设赌场罪有哪些罪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涉及到行为人开设赌场这一犯罪行为时,通常会依法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然而,若行为人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具备了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或者组织、诱骗未成年人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亦或是以开设赌场为手段,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那么就必须按照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给予其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还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的行为,抑或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的行为,甚至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均被视为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从而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个人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
对于那些为了获取利润而组织赌博活动或者把赌博当做主要职业的人来说,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如果是开设赌场的情况,那么这也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将会面临同样的刑罚。
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例如存在组织大规模赌博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那么这些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法开设赌场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涉案者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责任,同时还要附加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特别提示,如果涉案者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或是有组织地诱导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抑或利用赌场的功能吸引未成年人加入其中的话,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建立、提供赌博网站,以及成为代理人接受投注、参与收益分配等行为,都将被视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赌博活动,进而构成非法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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