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怎样取证
在审理抢劫案件时,我们所需的主要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例如身份证件或者工作证明,户籍信息或者计算机户籍底卡,由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入学、参军等相关登记资料以及个人简历中的年龄证明等等;
其次,是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主观构成要件的证据,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第三,是被害者、现场目击证人和知情人的证词,例如被害者的家属,偶然相遇的熟人,发现被害者并报警的证人等;
最后,是案发当时被害者所携带财物的种类、特性、价值,以及发现被害者并报警的证人的证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怎样提起诉讼
针对抢劫案件的处理程序而言,当遭受不法侵害的当事人或其他相关团体及个体首先向公安部门提出控告并请求立案调查之后,公安机关将接手展开深入全面的调查工作;待侦查活动完成且证据确凿后,便会将所有案卷材料移交给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查;随后,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起诉该案件的决定;在检察院批准起诉之后,该案件将交由法院进行审理,最终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处理抢劫案件过程中,最为关键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犯罪主体的个人身份资料,这其中包含了诸如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出生证明等证件;其次是犯罪嫌疑人对其所涉犯罪行为的陈述及辩护意见;此外还有受害人、目击证人和知情人士提供的证言等等;最后还包括了被害人财产的品类、特性以及其本身所具有的经济价值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些都将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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