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单位能不出钱吗
对于员工在下班途中自行跌倒受伤这一情况,通常来说其雇主并不需要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由于这种状况无法被认定为属于工伤范畴之内,所以无论是工伤保险基金还是雇佣方均无义务为此类事故负起赔偿责任。
然而,若造成伤害的是第三方责任人,那么受害员工有权向该责任人寻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班途中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骑电动车摔伤的,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下班途中自己受伤算工伤吗时间怎么办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劳动者,当其在正常下班途中所受伤害时,将被认定为工伤事件:劳动者必须是在上下班期间的固定时间范围内受到伤害;劳动者受到损伤的地点必须是上下班的必经之处,不得有任何偏差;劳动者本人在事故中无过失责任或仅承担次要责任;而且,该事故必须由机动车辆诱发并导致在道路交通过程中的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结束后,劳动者在往返职场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损伤,这种情况下,普遍而言,雇主无需为此负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责任。究其原因在于,此类意外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伤”定义,因此,无论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还是雇主,都无须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然而,如果该意外是由于第三方责任人的行为或过失所引发,那么,作为受害者的劳动者将享有向其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权利,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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