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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只写一人名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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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7 · 2317人看过
导读:房产证无人数限制,但所有权份额总和为100%,由持证人和共同所有人按约定比例分享。交易时,任一共同所有人可提出异议,缺少签名则交易不成立。添加姓名即扩大共同所有权,可通过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实现。析产登记常用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变更。
买房只写一人名字可以吗

一、买房只写一人名字可以吗

首先,该房产证并无特定限制人数的要求,仅存在唯一的证书持有者,而共同所有人则可能涵盖了多位人士。

然而,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权构成方面,总份额为百分之百,由证书持有者与各共同所有人依据协商结果按比例进行分享。

此外,在交易过程中,无论哪位共同所有人都有权对交易提出异议,若缺少其中任一方的签名,交易将无法顺利进行。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其次,当我们考虑在房产证上添加他人姓名时,实际上是在扩大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范围。具体而言,共有权的增加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现:析产登记、买卖或者赠与。

其中,析产登记通常是指原本属于单一所有人的房产,经过平均分割之后转变为两个或更多人共同拥有,此时便需进行析产登记。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房屋共同所有权的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二、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房屋所有权问题,仅在产权证书上列明一人姓名并不代表该房屋即为单独所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物业,无论是否在产权证书中添加了配偶的姓名,皆视为共有财产,除非各方当事人之间另有协议作出明确规例外。

在某些情况下,如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购得房产,但在其结婚后将配偶的姓名增补进产权证书内,那么此房产也应被认定为共有财产,同样适用这一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房产证中,并未规定其所能承载的人数上限,然而,所有权的百分比总和必须保持为100%。此权属比例将依据相关契约,由持有该证之人以及其他共同所有者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在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位共同所有者均有权对交易内容表示异议;若在签署文件过程中出现缺失签名的情况,则此次交易无法生效。如果需要增加新的共同所有者,这就意味着需要扩大所有权范围,可以通过析产登记、买卖或者赠与等方式来实现。而析产登记通常被应用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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