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现售有何区别
商品房预售与现售合同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条件有所区别。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要求开发商所投入的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而对于商品房现售来说,则需要该项目已经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方可进行销售。
(2)各自面临的风险程度也不同。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了预售合同时,有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所购买的商品房未能如期建成或者无法交付到手。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其潜在的风险性相对较大。
(3)二者在交房时间上也存在差异。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开发商通常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建造工作并交付给购房者;
然而,在商品房现售的情况下,购房者在签署完合同后便可立即入住新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的步骤有哪些
1.仔细审查所签署的购房协议,以识别其中是否含有任何条款能够导致不公平对待或是表述不够明确之处。对于此类可能引发混淆或者误解的条款,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订或加入详尽注解以便澄清含义;
2.确认交易方具备相关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从而保障您最终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益;
3.完成签署购房协议或者完成加盖公章的手续,以确保各项条款都已得到切实履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商品房预售与现售合同之间的显著差异体现在销售条件、风险承受度以及收房日期等方面。就前者而言,其销售要求开发商拥有足以支付至工程总投资额25%以上的充足资金,因此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为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完工或者按时交付给业主。然而,对于后者来说,其销售条件相对较为宽松,只需要项目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那么风险也就相应地降低了许多。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后便可以立即入住新居。至于交房时间,预售合同通常是由开发商自行设定的,而现售合同则是在双方签署协议之后即刻生效,购房者可以立即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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