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若尚未办理房产证,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相关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则需要诉诸于人民法院。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先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否则法院将无法直接判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而只能先做出使用权归属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对于尚未获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并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人民法院不应该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应依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暂时使用该房屋。当当事人就上述条款所述的房屋完全取得所有权之后,如仍存在争议,则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有房产证的赠与协议生效吗
让我们探讨为何无产权证之房屋的赠与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首先,不能忽视的是,房产赠与协议公正是个严肃且重要的课题,其核心议题在于明确房屋拥有权的归属。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便难以明确判定产权归属,这自然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公证程序了。
其次,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赠与他人之房屋,务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赠与证书与契证,并依规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为合法规范。唯有完成所有正式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所涉及到的房屋赠与行为才能够被确认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在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决定离婚并对于财产进行分割,可以首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然而,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须向法院提出申诉。但是此处有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先完成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工作,否则法院将仅能对该房产的使用权作出裁决,而无法对其所有权做出判断。针对存在争议的房产,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可能会暂时搁置对所有权的判定,转而对使用权进行裁定。待到房产真正获得了所有权之后,若仍然存在争议,则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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