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人可以同时是两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吗
是的,只要原单位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合规的税收缴纳申报即可。
然而,若原企业存在不遵从规定,未能按时申报纳税的行为,而且税务机关也无法与公司取得有效联系,那么这个企业将被视为非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处理。在此情况下,作为原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他们在本地其他公司进行注册登记时将会受到相应的制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仍然可以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例如董事、经理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同时兼任监事职位。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一个人可以跟几个律师会见
1、我们已经邀请了几位律师,那么他们将根据实际需要前往出席会议。
2、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除了有权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委派一至两位代理人担任其辩护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可以选择委托一位或者最多两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但并未明确规定只能由其中的某一位律师单独进行会面或出庭。因此,完全有可能仅安排一位律师前去会见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确实如此,若原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及规定进行了税务申报,便无需担忧。然而,若其中出现违法不规范的申报行为或者对方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这就表示这家企业正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其领导层以及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在日后向地方政府申请新设立的公司时将面临制约。尽管他们可以在这样的公司中担当董事或经理的职务,但却不能同时任职于行政监督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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