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丢失且单位不予理会此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首先,提交书面申请至原用人单位处,并与其进行友好协商,以求得补充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单位对此坚决反对或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生效后仍未得到执行的话,您可以向适当的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无疑是个理想的选择,它通常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以及工会代表共同组成,能够相对中立地协助双方化解矛盾,同时有助于减轻双方在诉讼方面的负担。若经双方同意,调解委员会还能为双方制定调解协议。
最后,如果您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未能履行,那么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丢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即使劳动合同丢失了,依然有机会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为了支持此类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而这并非必须要以劳动合同作为唯一法律依据。申请人亦可选择提交诸如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所做的证词等辅助性证据来巩固其主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劳动合同不幸遗失的情况下,同时又遭遇到用人单位不予合作的困境,您可以向先前就业的单位递交一份详尽的书面申请书,请求协商补发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倘若经过双方的友好磋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您还可以寻求诸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的帮助。然而,如果调解工作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或者对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您就有权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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