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农民工讨薪中央新规定有哪些
首先,解决就业管理与工资支付环节显现的规范性不足的问题,确保相关规定的严格执行;
其次,对企业在工资支付上存在设计责任难以有效落地的现象,我们呼吁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体系以便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三,需进一步完善企业依法经营且诚实守信的管理机制,提升企业自身素质;
最后,对于当前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紊乱的现状,我们建议出台加强建设资金监督、规范工程款支付及结算行为、革新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形式方面的专项对策和措施,力求从根本上防止和降低欠薪问题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农村拆迁房屋赔偿价格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法及相关标准如下所述:首先,若被征用的村落或该村民小组已裁撤其组织建制,或者尽管建制尚未被撤销,但是却缺乏易地重建房屋的条件,那么被拆迁人员有权在两种赔偿方案中作出选择,即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或是以现金价值相等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如若选择前者,那么所需要进行的计算则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与重新修建后的新旧程度相乘,再加上同区域新建的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之后,将结果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占地总面积即可得到最终的货币补偿金额。其次,若被征用的村落或村民小组的组织建制得以保留,并且仍然具备易地建设新房屋的条件,那么被拆迁人员就有权利在当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明确规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之内提交申请,希望能获批使用新的宅基地以新建居住房屋,同时还能获得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作为对其旧屋拆除的补偿。在此情况下,需要进行的计算仍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与重新修建后的新旧程度相乘,再加上价格补贴)之后,将结果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占地总面积,从而得出建筑物被拆除所需的货币补偿款,接下来再减去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全部费用便可得出最终的货币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为了解决当前在就业管理与薪酬支付环节中存在的法规遵循度不足的现象,我们有必要保证相关规章制度得以严格遵守。对于企业在工资付出方面出现的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我们应当致力于构建一套严密的监管和保障机制,以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完善各类企业的依法诚信经营体系来提高其整体素质。针对建筑行业领域内市场规则混乱这一突出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资金运作的监督力度,规范工程款项支付及结算流程,创新并改革用工方式,从而从根源上有效地防止和尽量减小拖欠工资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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