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保险公司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首先,诉前保全通常指当当事人尚未提起正式诉讼之前,便针对特定财产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形势紧迫、无法等待起诉程序启动的场景,例如在尚未起诉之时便察觉到对方有可能对某些财产进行转移、变卖、毁坏等行为。
然而,请注意,在法院采纳并实施保全措施之后的30日内,申请人必须启动诉讼程序;否则若未能提起诉讼,法院将会解除对该财产的保全措施。
其次,诉讼保全则是指当当事人一方已经正式发起诉讼之后,发现对方存在毁损、藏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潜在风险时,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护措施。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采纳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责任的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妥善保管这些财产,严禁任何形式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变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起诉车主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中,肇事者究竟会是司机、车主抑或是保险公司?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审慎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司机便是肇事者;但在另一些情境下,可能是车主或甚至是保险公司。通常而言,对这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成为被告,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列明的责任方进行确认便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对于财产保全环节,需要严格区分诉前实施与诉讼阶段的操作方式。诉前保全是在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由于事态紧急而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保全对方财产之请求,以防范财产被转移、变卖乃至损毁。然而,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于三十日之内提起诉讼,如若不然,则原机关将会解除对该项财产的保全措施。诉讼保全则系于进入诉讼程序之后,为了防止被告方恶意摧毁或者转移财产,保障原告权益,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在执行保全措施期间,有关人员需尽心尽责地妥善保管经查封的财产,不得隐匿、变更、损害或者出售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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