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针对有关于员工擅自旷工数日后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事宜,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劳动合同法》并未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
2、在面对严重违规行为的雇员时,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且此举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需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规定。
3、用人单位具备充分自主权,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与需求设计和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例如将连续旷工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严重违纪行为,或认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本即构成严重违纪,从而有资格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是因严重违反制度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也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只是口头通知被辞退,也是无效的。
二、旷工几天可以辞退员工
中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劳动者无理由旷工达到何种程度会被予以遣散之法律依据。
然而通常而言,当员工累计缺勤达十五个工作日或持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时,往往被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相关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确,具体的天数标准则可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来加以确定,而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未有做出明确的规范要求。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旷工”是指员工在无正当缘由的情况下擅离其工作岗位且未获得上级领导许可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有关员工擅自旷工能否导致解除劳动关系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员工,雇主是有权利依据自身情况单独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具体来讲,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来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例如将员工连续旷工达到三个工作日或者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旷工达到五个工作日视作严重违纪行为,进而采取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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