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盗别人的财务,以包赔,账款能不能要回
在盗窃案件中,被害人的财物能否得到完全归还,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般而言,被盗取的财务,皆属赃款,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该案并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便有权力追回赃款赃物,继而将其归还给被害人。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事先早已将大部分或全部赃款赃物挥霍殆尽,那么即便已完成相应戏剧性的侦查与起诉程序,被盗之财物也无法全数追回,这无疑使司法实践中的此种情况变得相对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偷盗别人的钱要回来了犯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施盗窃行为属于违法举动。即便是在案发后成功追回钱财,也不能改变盗窃罪既定的事实和违法性质。针对此类案件,当事人若及时返还所盗取之钱款,有望获得法庭酌情予以轻判或减轻刑罚。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犯罪者主动归还款项,但其仍需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背景下,倘若被告人能够表现诚恳且积极地偿还赃款,那么他们将有机会得到更为宽容的待遇,也就是依据司法原则进行适度的减免刑罚。
再者,依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这三个价格区间标准时,应按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来分别作出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针对盗窃案件中的一项重要问题——涉案财物的全额返还,实则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当公安机关成功地破获了相关案件并且将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之后,他们是有权利去追讨并归还给被害人所有的赃款赃物的。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提前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赃款进行了挥霍,那么即便是在完整地执行完了侦查以及起诉等法定程序后,仍然面临着无法将被盗财物全部追回的情况,此类现象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其实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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