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认定怎么确定主次责任
医疗事故中主次责任的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四个类别:
首先为完全责任,即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
其次是主要责任,此类情况下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是由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而其他因素发挥着次要作用;
再者是次要责任,表明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主要源于其他因素,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则只是起到了较为次要的作用;
最后是轻微责任,这类情况下,医疗事故引发的损害后果绝大多数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只对结果产生了微不足道的影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事故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大致可以被分解为多个环节:
1、
首先在经过医患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共同向所在城市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或者是患者单独向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负责将相关事宜移交给医学会进行鉴定处理;再者就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工作。
2、接下来,医学会会对收到的鉴定委托予以正式受理。
3、然后,由申请方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4、
最后,医学会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各类材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医患纠纷中涉及的医疗事故责任类型归纳为四种情况:首先是完全责任,即全部的损害结果均源于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严重过失;其次是主要责任,在此情形下,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的错误行为是造成伤害的主因,而其他因素则居于次要位置;第三位是次要责任,此时,造成患者的不利后果更多地来自于除医疗因素之外的其他复杂因素,而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失只是其中的次要诱因;最后是轻微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医疗因素外,几乎所有的负担都落在了其他外部因素上,而医务人员的过失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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