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
1、超越了公司在登记过程中所确立的经营范畴。
2、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违反行政法等。
3、企业未能按要求参与年度检验或以伪造资料通过年度检验,经查实后将得到处理。
4、企业在完成破产后清算工作并未能按规定向市场监管局提交注销申请。
5、企业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连续长达六个月未展开正常的经营活动。
6、以欺瞒手段获取或使用伪造材料来获得商业许可证的行为,亦属于违法现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吊销营业执照后果是什么
在企业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之后,所显露出最为显著且重要的法律效应便是丧失或者暂时失去了法律上的“人格”特征。首先,企业自身将无法再行使原本所具有的生产经营权力。
其次,相较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法律实体,公司失去了法律规范保护下的多项权益请求权利。由于法律只是对具备特定条件和资格、合法行为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保护,对于违法行为则不会提供支持和保障。
因此,一旦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剥夺,所有涉及企业运营的行为都将自动视为非法活动。此外,企业还要承担丧失最后救助权利的重大法律负担。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任何企业若超越有效注册登记的业务范畴从事经营实践、构建的业务体系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例如,违反行政法等相关规定,未积极履行或者刻意篡改材料以试图蒙混过关完成每年一度的营业执照校验工作、在宣告破产并完成清算程序后没有及时提交注销申请、自成立起连续长达六个月时间内未能正常进行展开并持续经营活动以及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法的商业资质认证的行为,皆被视为违法举措,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措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