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各占五五责任,理赔怎么算
若肇事双方皆为机动车辆,则赔偿原则如下:双方应先利用各自所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彼此进行赔付,倘若赔偿金额未能满足实际需求,剩余赔款将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50%与50%的份额;在此过程中,若一方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一方需承担总计损失金额50%的赔偿责任,而剩下的50%则自行承担;同样地,如若该机动车驾驶者拥有相关保险,其有权向保险公司寻求进一步的赔偿支持。当机动车驾驶者率先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对方做出赔偿之后,余下赔偿款项将依据上述比例各自分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涉及到两车撞击事故时,首先应参照机动车责任强制性保险(简称“交强险”)进行先期赔付,对于赔付额仍存在缺口的情况,再依据双方车辆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额度。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另一方则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机动车一方将负担起总赔款金额的50%,余下的50%则由其自行支付。此外,若当事人车辆购买了其他商业类型的保险,亦可依照相关规定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无论交强险赔偿是否足以弥补损失,余下部分仍然按照上述的责任比例进行相应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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