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后,如何办理过户
在一对夫妇达成了离婚共识且房屋产权已经分配给其中一方之后,为了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化和明确性,有必要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由涉及过户的双方法律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所需准备材料包括: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各自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有效文件。若仅有一方当事人前来申请,则需提供该方经公证处公正过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其次,建议持有人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免除契税的申请。接下来便是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申请人只需耐心等待,便可领取新的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房产权属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若该房产本身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那么无论离婚与否,其所有权都将经由法律程序予以维持,无需经过分割事宜。而针对第二种情形,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当两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必然要面对需要妥善处理该房产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可尝试通过互相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届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手段:其一,若双方皆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并可欣然接受以竞争性拍卖的方式获得房产权利的方式,那么这一要求应当得到批准和认可。其二,若其中一方坚持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对此房产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义务对另一方提供相应水平的经济补偿。其三,若双方均未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那就可以考虑委托政府部门或是法院直接将此房产进行公开出售或拍卖,然后再将拍卖所获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为了保证住房产权的明晰与合法性,应当及时地进行所有权变动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均需要携带原始的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离婚协议书以及关于财产分配的相关协议等资料前往当地的交易中心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若仅有一方提出申请,则必须提交经过公证机关公正过的财产归属协议作为依据。接下来,还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免除契税的申请,同时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待所有程序均顺利完成之后,便可以等候领取新的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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