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签劳动合同没有打卡记录怎么办
在未签署雇佣协议且无打卡记录的情况下,要证明劳动关系或许会遭遇一定的挑战,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有助于确认彼此之间雇佣关系的替代材料以及采取的策略。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信息:这些皆能为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经济关系提供有力的证明;
其次是考勤记录:虽然没有书面的打卡记录,但是包括手写签到列表、同僚的证词等人证物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考勤资料均可被视为可信的证据来源;还有就是劳动者所填载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例如新进员工的注册表格、记事录等等这类资料也具有很高的证明价值;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证件:如工作证件、服务通行证、胸牌、门禁卡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其他人的证言亦是非常有力的佐证材料:若有其他工友愿意出面证实,那么他们的表述的证词将具有极为权威的证明力;
此外还包含了工作记录以及出差产生的相关发票,例如工作事项的记录单据、差旅费用报销文件等;假如曾经投诉过用人单位或者直属领导层的不良行为的话,这也能够成为确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有力佐证材料之一;
最后是录音录像证据:在与用人单位交涉的过程中,比如关于解聘条款的洽谈过程等,可以进行录音或录像以确保能够准确地还原某些关键细节,进而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和冲突焦点所在。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交了社保这样可以吗
在未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下仍可依法进行社会保障金的缴付。无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与存续,企业都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义务予以履行。若未能及时、积极地承担此类责任,员工有权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需要明确的是,未签订合同与缴纳社会保险并非同一概念,即使未签署合同,企业仍需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身为员工的您而言,如发现所在企业尚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请务必主动提出相关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未签订雇佣协议以及无法提供打卡记录的情况下,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确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然而,即便如此,依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进行证明,如下所述:薪资发放的相关凭据、社保费用的缴纳信息、出勤时间的记录(如手写签到表格、同仁的证人证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个人身份识别的相关证件(例如工作证、胸牌)、同僚的证言、工作内容的详细记录以及相关的发票、投诉事件的记录以及录音录像等等。以上列举的各项都可以作为确认雇佣关系的替代性证据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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