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开庭需要注意什么
建议您于正式开庭之际务必携带齐全如下所述的"五证"资料: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待审被告者,您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驾驶执照、行驶证件以及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保险合同的原始文件;若是营业性机动车辆,还必须附带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涉及到特定运输行业的,还须提交特别作业操作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在涉及交通安全的事故中,双方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问题:
首先,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由当事人共同就后续处理事宜达成一致,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调解申请报告;
其次,经双方同意调解后,应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最后,若未能达成调解共识,当事方有权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正式进入法庭审理程序之时,敬请您务必随身携带以下所述的"五种必备证书",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驾驶者执照、车辆行进记录,同时还需要包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您的保险合同原件等相关资料。若涉及到营业性质的车辆,则还须附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于特定的运输行业,则需要提交特别作业操作证明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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