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需要做什么
当进行完工伤鉴定之后,接下来我们便可向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提出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然而,如果该名员工的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对于因此产生的工伤事故,所有的赔偿责任将由雇主来承担。若雇主无法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工伤保险基金会先给予垫付支付,随后再要求雇主偿还相关金额。
在此,需要注意几点:首先,请仔细核对鉴定结论是否存在误差或者你对其中部分内容持有疑问,如有必要,你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其次,在完成工伤鉴定程序之后,你就能够根据鉴定结果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标准,计算出应该得到的具体赔偿额度。通常来说,工伤赔偿的构成项目主要包括: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暂停工作而导致的薪资损失、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以及护理人员的工资、就医时发生的交通支出、住宿成本,以及一次性的伤残津贴、一次性的就业及医疗补助等。最后,你需要就上述赔偿事项展开具体讨论并争取获得更妥帖的解决方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工伤确认书正式下达之后,首要步骤是向负责工伤保险的相关机构提出申领赔款请求。如果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保险,则需要他们自行承担员工所遭遇事故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先行垫付,但是在赔付完成之后将会向雇主进行追偿。在此过程中,请务必仔细核对鉴定结论,如对其存在疑虑,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来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其中涵盖了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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