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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处罚第43条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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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4 · 7835人看过
导读:治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者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罚款二百至五百元;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或六十岁以上者,或多次殴打、伤害多人,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治安行政处罚第43条是什么呀

一、治安行政处罚第43条是什么呀

对于实施殴打行为者或有意伤害他人体魄者,应当给予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役处罚,并且处以至少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轻,则可处以五天以下的拘役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需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役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结伙进行殴打及伤害他人;

(二)对残疾人士、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实行殴打、伤害;

(三)屡次进行殴打、伤害他人,或者是一次性殴打、伤害了多个人员。

《治安行政处罚》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治安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有什么区别

关于行政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尽相同;

2.执法过程中引用的法理依据有所差别;

3.针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亦各有特色;

4.对于法律文书形式要求有所不同;

5.罚款及缴纳方式存在显著差异;

6.在执行层面上亦有所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于那些实施殴打或者故意伤害行为的人员,应当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的罚款额度在二百至五百元之间;而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将受到最多不超过五日的拘留或者是最低五百元的罚款处罚。如果行为人针对他人形成团伙进行殴打、伤害,或者对残疾人士、孕妇、未成年人或者年龄达到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群进行殴打、伤害,亦或是他们反复实施殴打、伤害行为且受害人数众多,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即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要接受最高达五百元、最低为一千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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