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书要交到法院什么地方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通常需要将离婚起诉状提交至被告人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离婚起诉状无疑是提起诉讼程序的必要文件之一,这份文件应寄往被告户口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倘若被告的户籍和常驻地址并不在同一地点,此时若婚姻中的双方长期共有生活并已知悉对方的实际居住地,那么,发起诉讼的一方应当将离婚诉状递送到被告实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当提交了诉状以及其他诉讼相关的必需文件之后,法院方能受理该案件。若某个婚姻相关方的行踪不明或者同时正在服刑期间,而另一方试图发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将诉状提交至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写财产分割吗
在涉及到离婚案件,原告提出起诉申请时,有权要求法院裁决离婚事宜而无需优先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在此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所提诉求进行审理和判决,不得因应原告并未在其诉讼请求中具体提及财产分割事项而拒绝接受与处理此案。这种做法无疑是违反了严格的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启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必需将离婚起诉状送达被告归属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若被告的户籍地点与其当前的主要居所地并不相同,同时双方均清楚知晓其实际居住之地的话,该起诉状便可以提交至被告的具体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在成功提交诉状以及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之后,法院方会予以正式立案审理。当有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正处于服刑状态之时,另一方当事人亦有权选择向自己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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