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批捕取保候审的一般怎么判
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预期结果如下所示:公安部门接到相关通知后,应立即对此进行处理并释放在押人员,同时需向人民检察院通报其执行状况以便后续跟踪。当需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时,公安部门必须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若公安部门对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的决议持有异议,可提交复议申请,但在此前提下,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不批捕取保候审交押金吗
倘若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期间,您须交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当然,您亦可选择采用人保方式,即寻找符合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在此情况下,您无需缴纳保证金。在案件终结后,保证金将全数退还给您,故请妥善保管好相应的收款凭证。
此外,如需进一步调查处理,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将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在未经司法机关核准批捕而被准许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警方必须立刻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要向检察机关进行报告。如果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而且犯罪嫌疑人满足相关条件的话,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若警方对于检察机关的裁决持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在此期间内,必须立即释放已经被拘留的人员。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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