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签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赔偿多少
若用人单位未能就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就业关系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因职业伤害遭受损害并被确认为工伤时,则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所有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无论何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却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未办理,导致本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工伤医疗费用落入用人单位肩头,那么在此类情况下,所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仍将是由该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交了社保这样可以吗
在未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下仍可依法进行社会保障金的缴付。无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与存续,企业都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义务予以履行。若未能及时、积极地承担此类责任,员工有权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需要明确的是,未签订合同与缴纳社会保险并非同一概念,即使未签署合同,企业仍需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身为员工的您而言,如发现所在企业尚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请务必主动提出相关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雇主未能与劳动者签署有效的正规劳工合同,而在工作中由于职业上的伤害遭受了损失并且经过确认属于工伤性质,那么所有用于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将由雇主全权承担赔付义务。即使雇主有义务为其员工投保工伤险种,却因为未按照规定进行办理手续,致使原本应该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到雇主自身肩负,在此类特殊情况下,所有的费用仍旧应由雇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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