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与权限是什么
作为董事长,其所肩负的职责与享有的权力如下:
1、需要负责召集并积极推动股东会议的进行,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支持;
2、有权利召开并领导董事会相关会议;
3、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尽职尽责;
4、承诺并实践对公司忠诚不二且务必全力以赴,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七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董事长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身为董事局主席所应担当的职责与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首先,负责按期召开并积极推进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其次,信守见证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同时,作为公司的核心领导层成员之一,您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最后,依据在企业经营中对于法定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的理解作出正确判断,并以此为指引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在企业管理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有责任组织并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引领董事会制定重大决策,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除此之外,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之一,董事长还需要做到恪守忠诚信誉、兢兢业业,全身心地投身于工作之中,以便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这些职责和权力的有机结合,共同塑造了董事长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关键地位,从而保证他们能够高效地履行领导职能,推动企业稳步向前发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