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转账记录不立案
当然可以,如有相关证据便可去公安局报案。请将聊天和转账记录提供给警方,以便控诉对方欺诈行为。
然而,立案须满足两个条件: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需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若犯罪事实确凿且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将会进行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转账记录便是电子数据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然而,仅凭转账记录的存在并不能完整地反映整个案件事实的全貌,还需要与其他类型的证据相互印证,经过严谨的查证和核实之后,方可被视为确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因此,仅仅依靠转账记录作为唯一的证据来源,可能无法充分支撑起诉讼请求,还需借助其他证据,例如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人证言等,共同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而准确的揭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仅仅凭借银行转账记录并不能被视为足以启动刑事调查程序的充分证据,因为它只反映了经济往来的单一方面,即资金转移,而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证明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警方通常不会启动正式的刑事立案程序。然而,如果除了转账记录之外,还有其他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或者其他形式的通信记录,这些都能明确地显示出对方存在着欺诈行为,那么受害者就可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在此过程中,警方将会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总的来说,刑事立案必须要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包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等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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