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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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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2 · 3208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立案管辖规定如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若嫌犯居住地更适宜处理,也可由该地公安受理。犯罪预备、实施、中途等连续地点,以及犯罪对象受侵、违法所得处理地公安部门均有管辖权。请遵守法律,配合调查。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

一、刑事案件立案管辖

诸位,请注意: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现场所在地的公安机构负责,展开调查和起诉工作;若嫌犯在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处理更适宜,则该机关亦有权受理。

同时,犯罪行为实施地及与之相关的预谋、开始、途径、终端等地点,能连续或持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地方,当地公安部门皆可接管。

同时,犯罪对象受侵、违法所得的实际获取、藏匿、转移、利用、销售等地点的公安机关也都有权力介入。希望各位能够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立案必须结案吗?

关于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後,何時必須辦理結案的期限,我們國家政治制度并未正式規定一個具體的期限。

然而,出現在人們法院審判之後,所作的裁決需要進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是在兩個以的月份範圍內,最晚不應超出三個月。依照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條款,人民法院對於公訴案件的審理,應該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做出裁判,最晚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权,有以下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应当交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审理;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审理条件更为有利,则可以将此案交由其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办理。此外,对于犯罪预备阶段、实际实施阶段、犯罪过程中的连续地点,以及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点和违法所得的处理地点,当地的公安部门都具有相应的管辖权。敬请各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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