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代表有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采取取保候审这一项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罪犯的认定。据相关法律条文显示,所谓取保候审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涉嫌特定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的一种要求他们必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承诺随时听候传唤与调查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简而言之,这与他们是否真正构成犯罪存在着独立且明确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代表事情不好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人民法院为被告者顺利完成取保候审程序的工作,其实是一件极好的事情。只要发现人民法院在对被告进行慎重审查后,成功地为其提供了取保候审的保障措施,那么便可据此推断出,该名被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而言可能比较轻微,大致上也就意味着有相当高的可能性会被判定宣告缓期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涉案者已被判定为有罪之人。事实上,取保候审只是一项非羁押性之强制措施,涉案者在接受此项措施时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必须保证能够随时听从传唤以及配合相关调查工作。这种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涉案者逃逸或者对案件的调查造成任何干扰,而并非作为其有罪的直接证据。至于涉案者是否真正构成犯罪,则仍需通过司法程序的严格审理及判决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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