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子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对于涉及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其能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若该未成年人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十六周岁),无论其所起作用大小如何,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均无法对其实施刑事追责;
其次,倘若该未成年人已年满十六周岁,那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量刑环节中,法律会考虑到其属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给予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小孩子的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在司法活动中,儿童所发表的证言往往能够被视为判定各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鉴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心智发展及表达能力与成年人均有所不同,相应地,法律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证言设定了专门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证词时,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彼时,审判机关在采纳此类证言时,通常会综合其他各项证据,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实际的智力状况、表达能力、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等因素,有可能将进行特定的调查方法,以便确保证言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得到充分保证。
更进一步说,若在取证过程中未成年人遭受了欺诈、威胁或其它不当压力,那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这些证言将会被排除在外。在一般情况下,审判机关更愿意通过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证言的可信度,从而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精确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尽管未成年人的证言的确可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但它们仍需经过特殊的审查和评估,以此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得到完美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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