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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不开车保险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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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2 · 1720人看过
导读:尽管非车主驾车时可能遭遇交通事故,但保险公司仍会承担责任并赔偿。但需注意,这仅适用于车主授权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驾驶车辆的情况。如果发生此类事故,可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车主在授权他人驾驶时,应确保对方具备驾驶资格,以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一直不开车保险赔不赔

一、一直不开车保险赔不赔

尽管在并非车辆所有者驾车期间可能会出现意外交通事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仍将履行相关责任对这类事故予以赔偿。但仅限于车辆所有者授权具有驾驶资质的驾乘人员驾驶保险机动车,并且在该种情况下若不幸发生事故,那么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关于保险事故的索赔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一直不签预售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我们双方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此种类型的合同通常适用于新建成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之时,开发商在其售楼部进行房屋销售时采用。当预售合同签署完毕之后,开发商将会将这份合同送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记录。倘若涉及到房屋产权证明相关事宜需求办理时,则需待整个建筑物全面完工并且交付使用后,并且所有购房者均已全额支付完房款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履行房屋过户手续。预售合同作为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因此,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对于其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应予以认真核实与审查,以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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