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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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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2 · 2839人看过
导读: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5天内申请本省再度鉴定,后者为最终决定。如对工伤鉴定不满,可申清行政复议或诉讼,但须先完成仲裁。满一年后,工伤人员或相关方若认为伤情有变,可申请重新鉴定。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倘若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本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度鉴定请求。经过再度鉴定后所形成的结论通常被认定为最后的决定性意见。若对于工伤鉴定结果持有不同观点,劳动者仍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然而,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之前,需确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仲裁程序。此外,如果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公布之日起满一年之后,工伤的工人或他们的亲缘关系密切者、用人单位或者是负责工伤事宜的经办机构认为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状况发生了变化,那么他们有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关于劳动仲裁起诉流程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各方当事人需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并须同时递交书面形式起诉状

其次,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若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反之,如果法院认定该案不符合受理标准,同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第三,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方来说,必须在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如逾期未缴,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

最后,在正式立案之后,法院将会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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