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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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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1 · 1735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辅导员若面临管制、拘役、附加刑且不会危害社会,或孕期、哺乳期,或患重病无法自理且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或拘留期满案件未决需保障调查审判,可取保候审。具体需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综合案情和证据判断。
辅导员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哪些

一、辅导员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辅导员而言,有可能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主要包含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辅导员即将面临的刑罚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同时经过评估后证实采用取保候审方法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安全危害的潜在风险;

其次,尽管辅导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然而鉴于其特殊的身份地位或实际状况,例如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方式来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再者,倘若辅导员因患上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并且经评估后发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最后,当辅导员的拘留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确保调查或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至于具体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还需结合辅导员的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辅导员让签假的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若学校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采用了虚假信息,那么作为劳动者,您有权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确认该份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倘若结果确定失效,您将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以此向学校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应参照劳动者在所在单位持续工作的时间长度,对于每满一整年的工龄,均需一次性给予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数额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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