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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从刑事拘留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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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1 · 1793人看过
导读:判决书起始日期非由刑事拘留时长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该条款未将刑事拘留计入判决书计算。刑事拘留为诉讼强制措施,与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的裁定不同。因此,拘留时长通常不计入判决书计算。
判决书从刑事拘留算吗

一、判决书刑事拘留算吗

事实上,判决书的起始日期并非依据刑事拘留的持续时长来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相关规定,此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延长侦查期间的具体规定,并没有明确说明将刑事拘留的时间纳入判决书当中进行计算。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与判决书所表达的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裁定则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刑事拘留的持续时间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应被视为判决书计算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判决书会送给家属

通常来说,我们会选择将判决书直接递交当事人的家人手中。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被告面临诸如有期徒刑等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类型的惩罚时,刑事判决书将会送达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是他们的近亲手中。在此类情况中,刑事判决书所揭示的主要内容,便是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原则,对于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情况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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