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庆市侵占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与该法典第二百七十条之一的约束,关于侵占罪的立案门槛,我们列出以下相应标准:
首先,一个人若以不当手段,瞒着他人将其财物私自占为已有,且此种行为导致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数额较大),同时当事人仍然拒绝归还,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侵占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衡量标准,一般会由司法部门出台相关解释予以明确,然而,这一具体数值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时间变迁而有所不同。
其次,如果侵占的财物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给受害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是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等等,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最后,对于侵占罪的处理方式,采取的是“告诉才处理”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受害者提出控告之后,相关部门才会启动刑事追责程序。鉴于您所提供的信息中缺乏具体的财物价值标准及案件详情,因此我无法对该案件做出精确的案情分析。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参照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的法规规章来确定立案标准,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如果您需要更为详尽的分析意见,我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者查阅相关的司法文件以获取更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一:“【非法占有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肇庆市取保候审律师会见几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处理取保候审相关事宜时,可依据案情及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灵活安排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之间的会面频次。这种灵活性体现在,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次数并不受到任何硬性的法定规定所限制。
因此,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以及精心准备辩护工作,我们的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把握会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频率和时间。这样做不仅符合合法程序规定,同时也有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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