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停在消防通道保险不赔去哪起诉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之管辖权事宜,有两个彰显其特殊性的法院得以优先考虑,它们分别为被告之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以及涉案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针对财产保险合同所产生的纷争,若甲方选择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尤其当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时,则该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享有管辖权。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车停在路边被撞谁全责
关于汽车在路边遭受撞击责任如何进行划分,需根据多种具体状况予以区分对待。
1、在某些特定场景下,当车辆处于停靠状态且未对其周围的公共交通造成任何阻碍或困扰时,驾驶员无须承担相关责任,侵权方需全权负责赔偿事宜;
2、然而,若该车辆停靠地点确实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构成了某种程度的干扰和不便,例如违规停车或者占据紧急通道等情形,一般来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同时,在此前提下,在所投保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所有理赔事宜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处理;
3、值得注意的是,当被撞击的车辆由于自身故障等特殊原因,不得已临时停放于停车区域之外的地方,只要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明确的警告标识,通常情况下,驾驶员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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