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请追究交通肇事罪
在遭遇交通事故且涉嫌实施交通肇事罪行为时,可按以下步骤提起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
首先,现场处理至关重要。事故发生之后,务必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妥善保护现场,静待警方抵达现场展开处理工作。
其次,调查取证是关键环节。警方将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搜集各类证据,例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车辆检验报告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接下来,伤情鉴定不容忽视。对于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必须进行伤情鉴定以明确伤势程度。
然后,责任认定是判定肇事司机责任的依据。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便能确定肇事司机所负的法律责任。
再者,若肇事司机的行为被认定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把此案移交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若确认构成犯罪,则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最后,法庭审理是决定性的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将依法进行审理,其中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多个环节。而判决执行则是整个过程的收尾部分。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做出判决,若判决肇事司机有罪,则需执行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如何提出上诉
该条法律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上诉权:
(1)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如果被告人、自诉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其结果表示不满,他们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在有被告人参加的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近亲属,若得到被告人的明确授权,也可依法提出上诉;
(3)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样拥有上诉权,他们可以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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