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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发生事故保险赔不赔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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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1 · 1741人看过
导读:网约车遇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与否取决于车主是否尽通知义务。若车辆转为网约车运营,风险显著上升且未通知保险公司,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因此,车主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用途变更,确保保险有效覆盖风险。
网约车发生事故保险赔不赔被判

一、网约车发生事故保险赔不赔被判

当网约车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会对其进行赔偿,这主要取决于该车辆所有者是否履行了当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显着上升时所需要承担的通知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投保的机动车在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过程中,导致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大幅度提升,并且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由于网约车所引发的车祸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都有权拒绝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网约车报废年限规定2024

我国并未实行行驶年限的硬性规定,但部分运营车辆,如出租车等,通常每日均需在道路上行驶,一年内行驶里程可达十万公里之多。在此情况下,只有当此类车辆的累计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公里时,才会被要求进行强制报废。当然,不同类型和品牌的车辆其强制报废标准也有所差异,少部分车辆的报废期仅为六年,而大部分则执行八年强制报废政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网络预约出租车来说,若自投入营运之日起至第八个年度结束时期满之时,便应该退出现有经营业务,同时将车辆的使用性质更改设定为"网约出租转为非营利"用途,这也就意味着,这类车辆并不需要按传统方式受到强制报废年限的约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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