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判无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罚强制措施的其中一种形式,其本身并不代表被保释者已被判定为无罪。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之所以未能批准逮捕请求,乃是由于已经超出了通常所规定的羁押期限长达37日之久,同时在嫌疑人未当面承认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也无法获得确凿的定罪证据。
然而,尽管嫌疑人已经释放出狱,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相反,仍需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换言之,现阶段的证据尚显不足,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对嫌疑人的怀疑。因此,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获取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该项强制措施将会被解除。在此期间,嫌疑人仍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询问和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取保条件是什么
(一)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考虑到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三)指的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等人群,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仍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
(四)当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完毕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时也需要用到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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