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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用药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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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1 · 1454人看过
导读:面对保险公司拒赔,您可以尝试与其协商和解,若争议简单,双方或可围绕条款细节达成一致。若认为拒赔不公,可申请仲裁,如中国仲裁协会等。若损失重大,冤屈难平,可提起法律诉讼,向法院提交诉求,依法维权。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医保用药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一、医保用药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责任之际,作为被保险方,您可考虑采用如下几种常见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磋商并寻求和解。在此过程中,倘若涉及到的争议问题相对简单明了,那么双方便可能围绕部分条款或具体细节展开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倘若您坚信保险公司的拒赔决策存在明显错误或者不公平现象,那么您完全有权选择其他更为恰当的解决方式。

其次是申请仲裁。您有权利向特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例如中国仲裁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等。

最后,若您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对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并且冤屈重重,那么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此时,您需要向相关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医保用完了自费多少才能报销

医疗费用分摊制度中,划分为自付和公费两个部分。对于年龄未满45岁的参保者,其自付额度规定为每月900元;而对于年满45岁(包括45岁)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者,其自付额度则调整为每月600元;

至于已经正式步入退休生活的参保者,其自付额度进一步下调到每月300元。

若在积累自付费用达到一定限额之后,参保者可依据相关规定按比例进行报销。具体而言,在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时,参保者需自行承担25%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负责支付剩余的75%;而在社区医院门诊就诊时,在职人员需自行承担14%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只需承担8%,医保基金则分别负责支付86%和92%的医疗费用;在其他类型医院门诊就诊时,参保者需自行承担20%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负责支付剩余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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