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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案有病史保险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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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1 · 1347人看过
导读:若被保险人未如实披露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赔偿。若疾病史与风险事故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在健康、疾病、人寿保险中,要求提交体检报告以评估健康状况。此情况常作为体检附加条款,确保保险公司准确掌握真实健康状况。
住院病案有病史保险拒赔吗

一、住院病案有病史保险拒赔

被保险人曾患有某种疾病或存在某些既往病史,但未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如实披露这些重要信息,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力依据这一事实决定是否对相关的索赔申请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过去的疾病历史与其当前面临的风险事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将会毫不犹豫地采取拒绝理赔的措施。特别是在涉及到健康保险、疾病保险以及人寿保险等与投保人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紧密相连的险种时,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交全面详尽的体检报告以便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因此,在保险合同中,这类情况常常被视作体检的附加条款之一,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准确掌握被保险人的真实健康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住院病历档案包括哪些

住院病历,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实验室检查结果(化验单)、医疗成像类辅助检查资料、针对特殊检查和治疗方案的授权确认签字书以及麻醉过程反映在观察和记录中的页面——麻醉记录单,此外还包含了手术操作以及手术护理过程的详细记载——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同样包括的还有病理学检测结果、护理过程记录、病人出院登记表(或死亡登记)、病程历程细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家联合会诊意见以及上级医生对患者病情的查房记录,对于死亡病例,还需进行专门的病例讨论。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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