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保金中上年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在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时,关于上年度用人单位员工薪酬的计算方法为:将该用人单位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所有在职员工的工资总额相加后除以该单位在职员工总人数。
其中,在职员工的工资总额应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因特定原因支付的工资等各个项目。倘若用人单位在职员工的全年平均薪酬未能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两倍(含此数),那么就按照该用人单位实际在职员工的全年平均薪酬进行核算;反之,若其超过了这个标准,便须以上一年度北京市政府规定的社会平均工资两倍作为计算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二、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我们建议您在每年的8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进行缴纳,残障人士保障金乃是专门设立以保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出资方包括尚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就业岗位给残疾人士的政府机构以及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等组织。彼类机构需依照地方性法规来申报并缴纳相应金额。
此外,各类用人单位皆须于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前一年度的保障金申报资料,如实申报其员工中残疾人就业比例及人数,并扎实遵守缴纳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去年刚刚登记成立的各用人单位,我们鼓励并期望他们能够在次年的缴纳周期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盘点对照,依法依规完成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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